近日,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给员工,引发网友关注。目前,当地经开区管委会已约谈该集团主要负责人,劳动监察部门也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。
员工吐槽称,拿到的消费券只限规定商场消费,或缴纳指定小区物业费,购买指定房源及车位等。员工供职单位和消费券指定消费场所都直指同一家集团,被网友调侃“公司挣钱公司花,一分别想带回家”。
劳动法规定,工资只能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以其他方式支付都属于涉嫌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。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行为,已违反劳动法。
此前,郑州也有网友称其工资被折算成了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,且消费时间和金额都设有诸多条件。为何老有企业使出这么离谱的“招数”?一来,企业可能资金链紧张,延缓发放现金有助于资金周转;二来,可以直接带动经营场所销量,稳定商户;三来,可以清理房产等重资产库存回笼资金。这一番操作下来,可以说算盘打得真精。然而,内部消费循环貌似可以救企业燃眉之急,却以伤害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的。相关部门对此现象应警惕,对公然违反劳动法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惩不贷。
值得深思的是,这家企业为何能如此大规模发消费券代替工资,且长达3个月以上?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是浑然不知,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?员工利益受侵犯,除了上网吐槽,更应该运用法律武器“见招拆招”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而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,则应尽快调查取证,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,并依法作出处罚。员工利益受到法律保护,违法企业受到惩处,类似的闹剧才不会继续上演。
现代快报/现代+评论员 荼白
编辑:苏湘洋